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张小俐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0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