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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更新时间: 2015-09-10 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二道江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二道江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二道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

 

二道江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二道江区农机装备水平,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市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指导意见》(省农机〔20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

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区农机管理总站、财政局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确定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以省农委统一发布为准。

(五)累加补贴机具

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具体办法按《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六)补贴机具数量

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区农机管理总站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区财政局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2015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在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在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区农机管理总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区农机管理总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区农机管理总站、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区农机管理总站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公示7天。

5.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机管理总站、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机管理总站、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农机管理总站内部约束机制,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配合通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区农机管理总站与区财政局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页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管理总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区农牧水利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附件2


二道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俊鹏    副区长

副组长:张成福    区农业局副局长

韩刚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牛志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洪章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陈晓琳    二道江乡副乡长

梁  爽    鸭园镇副镇长

沈洪斌    铁厂镇副镇长

赵玉珉    五道江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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