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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道江区委办公室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城区文明祭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更新时间: 2015-09-10 10:48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相关三权在上部门:

《关于开展城区文明祭祀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二道江区委办公室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关于开展城区文明祭祀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区文明祭祀活动管理,净化城区环境,倡导文明祭祀,破除陈规陋俗,整治封建迷信用品生产经营场所,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城区制作、加工、运输、销售、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先进城市文化为指导,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建设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09〕94号)等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开展封建迷信用品生产经营场所和随意焚烧纸钱、冥币等祭祀行为整治行动,通过严格管理、依法整治,使城区市容环境更加整洁、社会风气更加文明。

二、工作任务

彻底整治制作、加工、运输、销售、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消除祭祀中存在的公共消防隐患和污染环境问题。破除陈规陋习,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培养市民文明祭祀的良好习惯,构建和谐社会新风尚,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做好整治非法制作、加工、运输、销售及焚烧封建迷信用品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文明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和三个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于大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孙  伟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李  旺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杜金平  副区长

    刘青波  副区长

成  员:左戎良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成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润田  区发改局局长

    张春晓  区民政局局长

    鲁  悦  区住建局局长

    唐云靖  工商局二道江分局局长

    曲志朋  公安局二道江分局局长

    闵  慧  质监局二道江分局局长

    丛培荣  区教育局局长

    陈  忠  区安监局负责人

    庄树礼  区视频传输中心主任

    金明浩  环保局二道江分局局长

    刘紫薇  区委督查室负责人

    朱君良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王  彩  东通化街道主任

    张云成  桃园街道主任

    杨兴龙  二道江乡乡长

    梁众荀  五道江镇镇长

    栗  伟  鸭园镇镇长

    孙相金  铁厂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二)三个工作组

1.整治工作组

组  长:鲁  悦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春晓  区民政局局长

    唐云靖  工商局二道江分局局长

    陈  忠  区安监局负责人

    闵  慧  质监局二道江分局局长

    毕采军  公安局二道江分局副局长

    王  彩  东通化街道主任

    张云成  桃园街道主任

    杨兴龙  二道江乡乡长

    梁众荀  五道江镇镇长

    栗  伟  鸭园镇镇长

    孙相金  铁厂镇镇长

    金明浩  环保局二道江分局局长

2.执法保障组

组  长:曲志朋  公安局二道江分局局长

成  员:毕采军  公安局二道江分局副局长

    宋仕玉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蔺晓飞  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

    刘国顺  公安分局城管警察大队大队长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张成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丛培荣  区教育局局长

    徐  欣  区视频传输中心副主任

    张  宇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彻底清查店外销售殡葬用品的行为,对占道经营殡葬用品的商贩进行整治;对在街路、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烧纸等行为依法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工商局二道江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检查,严把殡葬(祭祀)用品注册审批关,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监管,属无照经营的坚决取缔,超范围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严肃查处。

(三)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制作、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进行查处;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四)公安局二道江分局(消防)负责对城区内运输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车辆进行查堵,从流通渠道源头上防止封建迷信用品流入我区;负责对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负责在整治期间全力做好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保障工作,对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五)各乡(镇)街负责组织村、社区,在街路、路口、小区内设人定岗,建立祭祀日“禁烧”包保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对乱设摊点、占道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商贩进行查处。

(六)区文明办负责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倡导文明祭祀,抵制封建陋习。整治期间安排新闻媒体对违法销售封建祭祀用品和不文明的祭祀行为进行曝光,并通过设立专栏、宣传车等有效途径,宣传整治活动意义和最新动态,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广泛宣传,使整治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七)质监局二道江分局负责纸制品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管理。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八)环保局二道江分局负责对排污超标、破坏环境生产、加工黄香纸的企业进行查处,对无环保手续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九)区安监局负责检查纸制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厂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五、整治区域

加强城区文明祭祀活动管理的范围包括全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区域。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由工商局二道江分局牵头,住建、民政、公安、环保、消防、质监、安监和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对城区封建迷信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深入调查,对制作、加工和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企业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并与经营业户签订《门前包保责任书》;工商局二道江分局与各集贸市场、商店、超市业主签订《不经营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保证书》。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阶段(2015年8月20日至8月25日)

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明办牵头,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破除封建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利用社区板报、画廊、横幅、条幅等宣传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不当街烧纸、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大力提倡和推广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新型文明祭祀形式,努力营造“破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依法整治阶段(2015年8月25日至10月30日)

由区住建局牵头,民政、工商、公安、环保、消防、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对城区内制作、加工、运输、销售及焚烧各类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严厉整治不文明祭祀行为,确保整治效果,杜绝不文明祭祀现象。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巩固工作成果,形成常态化管理,各社区负责日常监管,每逢祭祀日前后时间段,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文明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代表区政府对日常监管情况和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从大局。禁止制作、加工、运输、销售及焚烧封建迷信用品工作是保护我区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文明高度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和区直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明确责任,合力攻坚。各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各自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将任务细化到个人,工作上要形成合力;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全方位报道,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市民抵制封建陋习,维护城市环境,努力营造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加工、运输、销售及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工作中要齐抓共管,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坚持依法行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没收的没收、该处罚的处罚、该销毁的销毁,绝不姑息。

(五)跟踪检查,责任追究。文明祭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清理整治活动中,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并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部署。对不按职责落实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报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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