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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道江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更新时间: 2015-09-10 10: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道江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二道江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按照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视频会议和市安委会《通化市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安委字〔2013〕8号)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定于从即日起至9月末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文件及有关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白山八宝煤矿“3.29”事故以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

14.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

15.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16、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区从事作业,未在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农用车非法载人的,证照过期,改装或报废的农用车辆上路的。

4.城市基础设施。结合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城市燃气,制止无证、违章经营的行为;严格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罐装和周转;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规范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

要加强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部位的检查;加强对道路拓宽改造后与燃气管线有关的地段、燃气管线上部已改为停车场或机动车经常通过的地段、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管线地段、各种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距离较近等地段的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个别存在不安全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地段,要派专人看守,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路政法律法规,在公路边非法建设、施工、取土采石、设置洗车场、广告牌的,在公路上堆放物料,损坏、偷拆公路安全标志标牌和安保设施的,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煤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各游乐场、幼儿园、住宅小区、广场等场所的游乐设施、各旅游景区游乐设备、旅游包车的运营资质、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经营等。

7.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9.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10.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铝镁加工没有独立厂房的,厂房设在居民区内的,没有按照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维修检修作业等要求加工生产的。

11.职业健康。作业场所尘、毒严重超标的;未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或没有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规定为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含为职工统一配备工作服、防护帽、防护鞋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

农业、商务、教育、文体、卫生、供销、环保、电力、特种设备、冶金机械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确定重点,并切实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9月末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28日—6月17日)。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8日—7月18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19日—8月19日)。

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5日前报送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进行警示教育、开展业务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乡镇政府的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排查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备案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二道江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二道江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于大军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李忠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杜金平 副区长

孙 伟 副区长

赵俊鹏 副区长

邹向东 副区长

成 员:夏延胜 区监察局局长

隋 毅 区安监局局长

侯广春 区经济局局长

丛培荣 区教育局局长

张春晓 区民政局局长

鲁 悦 区住建局局长

张伟宏 区农业局局长

林 壮 区林业局局长

姚 巍 区商务局局长

王磊岩 区文体局局长

王彬彬 区卫生局局长

赫晓军 区交通管理总站站长

初兴辉 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王 东 区供销联社主任

陈 忠 区煤炭管理中心主任

赵太祥 区畜牧管理总站站长

高 峰 区水利管理总站站长

卢正民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 彩 东通化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云成 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兴龙 二道江乡乡长

栗 伟 鸭园镇党委副书记

梁众荀 五道江镇镇长

孙相金 铁厂镇镇长

张积辉 区环保分局局长

王毳毳 区公安分局局长

周 延 东华分局局长

孙元利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宋仕玉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 君 区工商分局局长

闵 慧 区质监分局局长

章丽颖 区国土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汇总上报工作。

主 任:隋 毅 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主任:郭 勇 区安监局副局长

马文强 区安监局副局长

联系人:王 晶,联系电话:3713855。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除了负责分工的重点行业领域内容以外,还同时负责共性内容。每个小组由组长确定一名联系人,每月底前最后一个周五将情况书面报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其汇总上报。

各工作组需要其他执法部门联合行动时,与部门的主管区长沟通,各执法部门要及时指派相关执法人员配合。

第一工作组:

组长:李忠民

成员单位:分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

任务分工:分管部门监管的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为保险、邮政、银行、通信等领域的工作。

第二工作组:

组长:杜金平

成员单位:分管的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

任务分工:分管部门监管的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为教育、文体、卫生、民政、两个街道等领域的工作。

第三工作组:

组长:孙 伟

成员单位:分管的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

任务分工:分管部门监管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为工业集中区、经济、商务、环保、安监、煤炭、供电等领域的工作。

第四工作组:

组长:赵俊鹏

成员单位:分管的部门、乡镇及相关执法部门。

任务分工:分管部门监管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为水利、林业、牧业、交通、供销、农电、乡镇等领域的工作。

第五工作组:

组长:邹向东

成员单位:分管的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

任务分工:分管部门监管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为建设、公用事业、公安、棚改、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工作。

第六工作组:

组长:夏延胜

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及相关执法部门。

任务分工:负责督查检查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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