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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 2017-11-10 10:3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二道江区今冬明春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各级、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杜绝重特大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国“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为二道江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志鹏 副区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徐振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毕采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孟庆阳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梁  超 区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成  员:二道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二道江区公安消防大队。
  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7日前)。各级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本区域、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召开会议、下发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部署到位。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8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各级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督查,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屯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从严从细逐项抓好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严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各项消防基层基础设施。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安全。
  (三)总结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各级和有关部门组织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任务及措施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共分29项工作任务,65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整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节庆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2日前对火灾隐患全部排查一遍;2017年12月23日—25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15日—21日、2018年3月2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
  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巩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成果,继续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和老旧住宅等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辖区内列管的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检查,制作隐患跟踪整改台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实施挂牌督办,采取现场办公、集中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整改销案;要在重要节日前,提早谋划制定下发全市夜查行动方案,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开展夜查行动,采取超常规工作模式,坚决确保消防安全;要强化社会单位自我管控意识,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要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提高全体员工“一懂三会”知晓率。
  完成时限:2018年1月18日前对列管单位全部排查一遍;2017年12月22日前制定下发《全市圣诞元旦等节日期间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工作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2018年1月31日前分两批次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
  综治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措施,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大对居民社区、楼院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要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全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有效预防居民住宅火灾。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2日前对火灾隐患全部排查一遍;从11月起,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1月完成网格化年度重新调整工作后,及时上报网格化台账。
  安监、质监、教育、民政、卫计、城建、商务、工信、人防、农委、司法、交通、文化、旅游、金融监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行业”的指导思想,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如遇疑难问题,要采取集体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2日前对火灾隐患全部排查一遍;
  2017年12月29日前上报检查通报,从2018年1月起,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住建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严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关;对不按要求施工的工程一律停止施工,不合格的工程一律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外保温材料一律拆除,制止各类消防违法、违规现象,集中解决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2日前对火灾隐患全部排查一遍;
  从11月起,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质监、工商、供电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及电气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电气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同时将联合检查的工作成果相互通报。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2日前对火灾隐患全部排查一遍;
  2017年12月15日前,质监、供电部门开展一次不合格电气产品集中销毁活动;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2日前对火灾隐患全部排查一遍;
  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社会单位:要严格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岗位人员责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工作格局;要定期进行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建立完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行动,深入查改安全疏散、日常值班管理,特别是用火、用电、取暖、用油、用气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格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二)持续推进五个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2018年2月15日前,全部高层建筑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地政府要组织供电、住建、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合力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元旦前、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2018年1月18日前,全面彻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3、养老场所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民政部门要在2017年12月22日前督促养老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针对性服务和防范措施,确保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
  4、居民住宅和出租屋专项整治。派出所、综治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社区、居委会开展居民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等可燃物清理行动,2017年12月22日前全部清理一遍;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居民家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5、农村村屯专项整治。各地政府、派出所要2017年11月28日前组织集中清理村民楼院可燃杂物和柴草堆垛,依法严肃查处秸秆焚烧等室外动火行为,严防“火烧连营”火灾事故。
  (三)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各地政府: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消防站、市政消防栓等年度建设任务;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覆盖率,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要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要推动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要组织综治、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持续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普遍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书年度建设任务;2018年1月20日前,开展1次社区居民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规划、城建部门:要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科学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各地政府要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审核,保障本地区城镇消防规划专篇的制订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综治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实现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管理。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2018年1月完成网格化年度重新调整工作后,及时上报网格化台账。
  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工作,2018年2月15日前,全部重点单位和90%的社区微型消防站要与公安现役消防队实现联勤联动;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大型易燃易爆单位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健全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要抓住“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将信息技术与消防工作紧密融合,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要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初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
  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
  (四)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各地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
  文化部门:要依托传统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适时推出针对性强的宣传内容;要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和消防刑事案件的警示宣传,提醒公众关注消防安全;要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担负起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任务,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切实加强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全面提升消防知识知晓率。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教育、民政部门:要以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宣传重点对象,制定消防宣传计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安全童行”、“安全相伴”等消防公益行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消防我代言”、做客直播间、消防知识同步抢答等活动;加大《秒说消防》系列短片的宣传,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和全体员工观看率达到100%;发动乡镇、街道、社区及物业服务公司,加大帮扶力度,结成互助对子,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单位组织开展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知识讲座、“一懂三会”培训和全员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利用电影院、宾馆客房电视、歌舞厅点歌系统等开机画面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宣传资源,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通过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传播平台,开展系列消防“微互动”活动,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民消防我代言”等系列活动;其他工作内容于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前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
  社会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单位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高自身火灾防控能力。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五)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各地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灭火救援一体化调度指挥系统,实现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会应急联动力量与公安消防部队的联勤、联训、联战,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各类联合消防实战演练;要督促相关部门与消防部队联合开展各类消防水源的维护与检查,对辖区市政消防水源和高层居民楼消火栓进行摸底排查与测试,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加大消防投入,推动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将专业队车辆装备所需经费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政消防水源和高层居民楼消火栓的摸底排查与测试;其他工作内容于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前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
  应急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应急联动措施,遇有较大的灾害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需要调集社会应急联动力量。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的熟悉演练,大队每周至少开展2次重点单位熟悉,且每次熟悉单位数不少于2家,每月开展实战演练不少于3次。中队每周至少熟悉6家重点单位,每周至少选择3家重点单位在熟悉后直接开展实战演练(含大队级演练);科学编制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并及时录入战训工作信息平台;要针对老兵退伍等特殊时期、特殊任务时基层警力不足的实际,及时调整支、大队警力充实灭火救援一线,细化完善作战力量编成,确保首战力量充足、有效;在圣诞、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调派主战车辆和人员在关键区域进行驻点执勤或流动执勤,严防事故发生。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
  社会单位:要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器材维护保养和灭火工作制度,加强演练、实战训练,配齐消防装备器材,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灭火先遣的职能,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巡查检查,携带基本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遇有突发情况,快速应对、及时处置,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贯穿整个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期间,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组织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冬春期间,要组织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行业系统管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力求做到“底数清、问题清、情况清、重点清、责任清”。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各地消防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派出所、综治、安监、居委会、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将所有社会单位都动员起来,落实自防自救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严明奖惩,确保取得实效。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流于形式、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市政府将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2017年度对各地政府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从11月起,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8日前报送本地2017年度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情况(不包括市直部门);于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肖海巍,联系电话:139445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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