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11项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垂直管理机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执行,不列入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取消9项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详见附件2),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制定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四、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是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手段。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实际工作中,因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法律法规修改、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